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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装正版 货到付款 《党员干部禁令100条 这些事千万不能做(2018依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编写)于建荣何芹主编》由时代教育网专业提供,订购电话400-680-1296
《党员干部禁令100条 这些事千万不能做(2018依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编写)于建荣何芹主编》详细介绍:
书名:《这些事千万不能做——党员干部禁令100条》 ISBN:978-7-5199-0529-3 定价:68.00元 出版日期:2018年11月 出版社:研究出版社 作者:于建荣 何芹、
内容简介: 党的纪律是“带电”的行为底线,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是“长牙”的制度,是纪律处分工作的直接遵循,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,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,纯洁党的组织,维护党的团结统一。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学懂弄通遵守《条例》,我们坚持问题导向,依据《条例》的内在逻辑,梳理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铭记的100条纪规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“魂”,以党章、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为基,以“六大纪律”为“骨”,以典型案例为警示,阐释了100条纪规的精髓要义、思想灵魂和法理依据,以期更好地贯彻落实《条例》。
简要目录: 前言一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1.不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 2.不准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3.不准违背四项基本原则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4.不准制作、贩卖、传播、携带、寄递反党丑国的书刊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和网络音视频资料 5.不准在党内组织、参加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6.不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、结党营私、拉帮结派和培植个人势力 7.不准搞山头主义 …… 二 严守党的组织纪律28.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29.不准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30.不准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、调动、交流等决定 31.不准不如实报告、说明、填写个人有关事项 32.不准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 …… 三 严守党的廉洁纪律四 严守党的群众纪律五 严守党的工作纪律六 严守党的生活纪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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